工程教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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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常识

2020-09-23 10:25  点击量:

一、工程认证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简称为“工程认证”。是指专业认证机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工程类专业教育实施的专门性认证,由专门职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专业学会会同该领域的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一起进行,旨在为相关工程技术人才进入工业界从业提供预备教育质量保证。

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工程教育相关的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主要负责我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覆盖各主要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个人会员包括来自教育部、人社部、住建部、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的相关领导,以及部分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领导和专家。协会秘书处支撑单位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由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同志担任,副理事长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副主席张勤、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谢克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范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副司长李金生等同志担任。第一届监事长由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担任,副监事长由西北工业大学副校长万小朋担任。

认证协会致力于通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高我国工程教育质量,为工程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工程教育适应政府、行业和社会需求服务,为提升中国工程教育国际竞争力服务。协会建立了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认证工作得到了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2016年6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上最具影响力之一的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之一《华盛顿协议》,通过认证协会认证的工科专业,毕业生学位可以得到《华盛顿协议》其他组织的认可。

协会将根据我国工程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更好地保障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工程教育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华盛顿协议》

《华盛顿协议》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该协议成立于1989年,由美国等6个英语国家的工程教育认证机构发起,其宗旨是通过多边认可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实现工程学位互认,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国际流动。2016年6月,我国成为《华盛顿协议》第18个正式成员。

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会员后,我国将全面参与《华盛顿协议》各项规则的制定,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结果将得到其他17个正式成员(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新加坡、中华台北、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认可。通过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相关国家申请工程师执业资格时,将享有与本国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工程认证的理念及体现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分别为:学生中心—Student Centering,SC;成果导向(基于产出或目标导向)—Outcome Based Education,OBE;持续改进—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CQI。学生中心(SC)是宗旨,成果导向(OBE)是要求,持续改进(CQI)是机制。

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这一个标准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它各个指标中。以学生为中心,就是评价的核心就是对学生表现和是否获取相应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而且必须考虑全体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应该具备的职业能力应该围绕着学生培养目标设定;课程体系的安排、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的配备要以是否有利于学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的目的是要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满足从事相应职业的要求。

产出导向(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理念,认证标准也是按照这一理念制定的。认证标准规定了专业应该满足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了学生在毕业时应该具备的基本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终生学习的能力及健全的人格、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责任感等能力素质要求等,是认证标准各项指标应该重点关注的部分;认证标准其它部分内容是否满足要求,都要以其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贡献为依据,也就是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贡献度。以学生为中心的工程教育认证的根本目的,是考核“教育产出”(学生学到什么),而非“教育输入”(教师教什么),也就是更加关注教育的结果和产出。

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本身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同样是贯穿了这种质量持续提高与改进的基本理念。认证标准并不要求专业目前必须达到一种较高的水平,但要求专业必须对自身在标准要求的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和信息获取的途径,有明确可行的改进机制和措施,并能跟踪改进之后的效果并收集信息用于下一步的继续改进,这是一种质量持续不断提高的循环式上升过程。在标准具体内容上,七项指标除了“持续改进”项外,其它六项均贯穿了持续改进的理念,所列的专业应该具有的各种机制、制度、措施,最终都是聚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与改进。

五、工程认证的结论

1、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达到标准要求,无标准相关的任何问题;

(2)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达到标准要求,但有问题或需关注事项,不足以保持6年有效期,需要在第三年提交改进情况报告,根据问题改进情况决定“继续保持有效期”或是“中止有效期”;

(3)不通过认证:存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足项。结论为“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认证。

2、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第三年提交持续改进报告至认证协会备案,作为再次认证重要参考。

(2)“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学校应根据认证报告所提问题,逐条改进,并在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认证协会会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三种意见:“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能够在6年内保持有效期);“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难以继续保持6年有效期);“需要进校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继续保持有效期”或是“中止认证有效期”)。

(3)如学校未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4)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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